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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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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17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处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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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教育费附加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教育费附加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教育费附加优惠。

 

2)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教育费附加优惠。

 

3)退役士兵就业的教育费附加优惠。

 

【报送资料】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教育费附加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2)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教育费附加优惠办理:

 

——安置企业应提供: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提供: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士兵就业的教育费附加优惠办理:

 

——安置企业应提供: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提供: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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