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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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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4 | 浏览次数: | 来源: 安庆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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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51日起至2017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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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4: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