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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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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26 | 浏览次数: | 来源: 太湖县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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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宣传、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装备、固定资产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2、税政股。

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征收管理工作,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基金(费)股。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4、收入核算与财务管理股。

负责编制税(费)收入计划任务;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统计、税(费)数据和税(费)票证管理;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5、纳税服务股。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税收(缴费)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对重点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6、征管和科技发展股。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承担地方税收征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税收发票;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化的相关工作。

7、人事教育股。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乱纪行为的人民来信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 直属行政机构

1、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查处或参与查处偷税、搞税、骗税等涉税案件。

一般内设综合股、稽查股、审理股、执行股等4个股(编制较少的综合设置,具体情况见附表)。

2、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副科级建制)。

负责县本级地方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纳税服务、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本级地方税税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地方税、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县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内设综合股、纳税服务股、管理股等3个股。

(三) 下设单位: 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徐桥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新仓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小池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弥陀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北中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牛镇分局、太湖县地方税务局寺前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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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5 14:34:51